【反修例】教大學生會會長入稟高院 要求法庭頒令港鐵披露8.31太子荔枝角站CCTV紀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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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9/10 12:30

最後更新: 2019/09/10 16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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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會長梁耀霆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法庭頒令港鐵披露8.31太子荔枝角站CCTV紀錄。(資料圖片)

8.31晚上有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進入港鐵太子站月台執法,其後並封鎖太子站,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會長梁耀霆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根據《高等法院規則》於法律程序展開前,要求法庭頒令非該法律程序一方披露文件。梁要求港鐵披露8月31 日晚上至凌晨時分太子站及荔枝角站所有閉路電視紀錄,以供代表律師檢查及保存副本,港鐵須於頒令後7天內執行有關命令,高院將於下周一(16日)進行指示聆訊。

申請人梁耀霆,答辯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。原告根據《高等法院規則》第42條及第24號命令第7A條規則,申請原訴傳票,要求答辯人向代表原告的律師行披露2019年8月31日晚上9時半至翌日凌晨1時45分位於港鐵太子站的所有閉路電視紀綠,以及2019年9月1日凌晨12時30分至凌晨2時位於港鐵荔枝角站所有閉路電視紀錄,以供代表律師檢查及保存副本,並要求答辯人須於法庭頒令起7天內盡快執行有關命令。

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高等法院將於下周一(16日)早上9時半就是次申請進行法庭指示聆訊,主審法官為周家明,估計需時30分鐘。

根據《高等法院規則》第42條及第24號命令第7A條規則,若申請人提出申索法律程序,可按照法院規則提出申請,而原訟法庭具有權力命令1名並非該法律程序的一方,披露他是否管有或保管該等文件及將文件交給申請人及其法律顧問。

根據條例,在法律程序展開前申請文件披露,須藉原訴傳票提出,並須使所尋求的命令所針對的人成為傳票的答辯人。

記者:林育慧